在我国儿童斜弱视高发且低龄化趋势下,儿童眼健康受到了极大挑战。
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指南 (一)制度内容 ●救助对象 具有沈阳市户籍,0-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申请救助)。 ●救助内容 以实施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进行康复训练为主要救助内容,帮助残疾儿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具体救助内容包括: 1、视力障碍儿童: 儿童先天性视力障碍矫治手术救助,重度弱视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2、听力(言语)障碍儿童: 重度听力障碍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成本救助、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救助、言语训练救助。 轻度听力障碍儿童配戴助听器成本救助、助听器调试救助、言语训练救助。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救助、言语训练救助; 3、肢体障碍儿童: 肢体(脑瘫)儿童矫治手术、脊柱裂儿童、脑积水儿童手术救助,配置助行器、儿童轮椅、安装假肢等辅助器具救助,肢体儿童康复训练救助; 4、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康复训练救助; 5、生活救助: 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 ●救助标准 救助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财政康复补助和个人自付部分共同承担。财政康复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区财政共同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政府购买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或医疗教育康复机构使用。先医保、后补助、再自费。 (二)财政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康复训练补助(按照残疾儿童年龄分标准救助) 1、0-3岁(未满4岁之前即可认定)小龄各类残疾儿童: 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2.4万元(视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每年0.3万元调整至2.4万元); 2、4-10岁各类残疾儿童: 由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5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最高限额1.8万元(视力障碍儿童康复训练每年0.3万元调整至1.8万元); 3、新增11-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听力(言语)、肢体重度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助标准1.8万元。 ●康复训练补助(按照残疾儿童年龄分标准救助) 0-10岁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手术自付费用补助由一次性最高限额1.2万元,调整为每年度每人单项病种手术补助最高限额1.8万元; 新增11-14岁持一级、二级残疾人证的重度听力(言语)和重度肢体儿童手术自付费用补助标准为每年度每人单项病种手术最高限额1.8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多种病症可同时申请多个手术项目,自付费用补助每年度每人每项病症手术最高限额1.8万元。